日期:2023-11-23 08:46
。
(四)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情况,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
(五)整改复查。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按验收意见进行限期整改,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组织复查,问题整改到位后通过验收。
(六)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对本省(区、市)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编制项目总体验收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照验收工作组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