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12 17:23
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4〕5号
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数据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发改委、莆田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