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9 08:12
数向下浮动最高不超过30%,最低不低于42元,具体价格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以洽谈价格为主;对于设备投资大于10亿元(含10亿元)的,以60元为基数向下浮动最高不超过50%,最低不低于30元,具体价格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以洽谈价格为主。
(二)支持绿氢制取示范项目。对落地沙雅县且氢气产能大于1万吨/年(含)的光伏制氢一体化项目企业主体,按照氢产量进行补贴,经第三方认定后给予退坡补贴,连续补贴5年,第1年补贴0.1元/方;第2年补贴0.05元/方;第3年补贴0.025元/方;第4年补贴0.025元/方;第5年补贴0.025元/方。
(三)支持氢项目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