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9 08:12
能降碳奖励。对于通过绿氢替代蓝氢、灰氢等应用于本县化工、交通等领域,替代化石能源超过5万吨标煤的,给予50万元奖励;超过10万吨标煤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15万吨标煤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四)支持氢下游产业发展。支持氢能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氢产业链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对于光伏制氢及氢应用于合成氨、甲醇、航空煤油的氢氨、氢醇等一体化项目,按照项目产值、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连续给予项目退坡补贴,连续补贴3年,生产合成氨第1年给予50元/吨补贴;第2年给予30元/吨补贴;第3年给予2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