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19 08:12
补贴。生产甲醇第1年给予100元/吨补贴;第2年给予70元/吨补贴;第3年给予50元/吨补贴。对于采购县域内生产的绿氢用于化工、交通等领域的项目业主,根据氢使用量给予退坡补贴,连续补贴3年,第1年补贴0.03元/方;第2年补贴0.02元/方;第3年补贴0.01元/方。
(五)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对予绿氢在合成氨、甲醇等领域应用的项目,开工后按总投资15%的比例申请下年度节能降碳、先进制造业中央预算内资金。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1.享受该优惠政策的项目,可同步享受《关于印发〈沙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沙政办规〔2024〕3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