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4 08:04
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2〕231号)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和电量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完成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建档立卡审核。
3.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各区发展改革委、发电企业按照《关于开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99号),按月向我委报送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发电量数据。发电和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