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8 07:45
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虹口区内建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完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经认定,按并网规模给予每千瓦8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建档立卡管理相关材料等)。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