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1 07:40
城市运行局)
第十四条 支持关键零部件应用。对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应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的,按照国家综合评定积分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五条 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围绕氢能示范场景建设与阶段性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加氢站,优先支持区域内加油站以油氢合建方式进行改造。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城市运行局、规自分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
第十六条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融入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鼓励企业将燃料电池汽车与经开区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