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1 07:40
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获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城市运行局)
第十八条 支持打造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利用经开区厂房集聚的优势,开展光伏发电+氢储能、热电联供、备用电源等分布式能源示范应用或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打造氢能园区、零碳园区。对通过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