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1 07:40
气态储氢、新型储能、新型绿色能源电力系统、燃料电池、氢燃料发动机等领域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氢能领域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六条 支持开展行业交流活动。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