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开区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
日期:2024-11-21 07:40
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的1%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第九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对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且自用的氢能重点企业,按照不高于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支持,支持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每家企业政策期内获得的支持不超过三年,氢能企业每年获得的房租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条 支持科创资金投资。择优遴选在氢能领域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先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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