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6 09:27
当调整勘查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开采方式、主要开采矿种、开采范围等发生变化的,采矿权人应当调整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勘查、开采的其他许可要求】 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在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同时,还应当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批准手续。
采矿权人在编制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与开采方案相衔接,经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第三十六条【地质勘查质量管理】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