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04 08:25
行部分。
(三)峰谷浮动损益分摊分享
过渡期内,售电公司零售电费结算时,对应零售合同电能量价格不进行峰谷浮动。
原执行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电能量价格峰谷浮动产生的损益按用户用电量比例分享或分摊,市场结算时纳入用户市场运营费用科目。批发用户调平电价按现行规则执行,零售用户调平电价按零售用户电能量结算均价(不含市场运营费用及偏差考核电费等)执行。
(四)新入市批发交易用户年内签约激励机制
年内新入市批发交易用户(含售电公司)9月至年底多月、月度中长期交易的累计签约电量应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