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售电公司度电批零均价差高于1.5分 超额按2:8与用户分享
日期:2025-08-04 08:25
设置分时交易结算执行过渡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034号)(简称新分时电价政策)于8月1日起执行后,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不再纳入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有序引导系统负荷调整,保障交易合同平稳履约,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8月至12月设置为分时交易结算执行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调整中长期批发交易价格形成方式,稳妥调整市场化电力用户分时电价执行方式。

后续,我委将结合近期市场政策,组织修订配套实施细则,优化中长期交易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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