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04 08:25
下同)
1.零售用户调整方式
方式一:执行分时电价的零售用户(即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全部零售用户)基于现有零售套餐合同电能量价格,按月分小时结算,结算时现有零售套餐合同约定的市场单一综合价格视作平时段价格,过渡期内参照新分时电价政策明确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进行峰谷浮动(含尖峰浮动,下同)。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无需浮动。原零售套餐合同价格参数需调整的,过渡期仅可在不改变套餐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方式二:执行分时电价的零售用户在现有零售套餐合同的基础上,经与售电公司协商一致,可自愿选择重新约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