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跨区输配电价审核等6项审批项目
日期:2014-11-25 09: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序号:40

项目名称: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

审批部门:国家能源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处理决定:取消

序号:41

项目名称: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资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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