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无谓损失” 电改需要在电价上下功夫
日期:2014-12-08 12:48
的电价歧视

手段之三,是消除对高耗能产业的电价歧视。长期以来,能源价格被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如2014年初,我国出台了针对钢铁水泥玻璃产业基于能耗标准的惩罚性电价。这一政策没有做到电价机制与政策工具的有效区分。

在审批框子里面打转的价格手段,自由量裁权巨大,极易导致腐败与寻租(发改委价格司官员先后被带走便是后果之一);另一方面,不区分机制与手段,容易将价格的手段式调整等同于价格改革。从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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