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0 08:01
程的老板为了拉拢他,都争着要其入股。每次陈文辉都会很谨慎,以其妻子儿子甚至亲戚的名义入股,名为投资,实为受贿,包赚不赔。对于赚钱的项目,陈文辉可不会坐等老板们上门,而是主动提出入股。
2011年,曾经向陈送过礼的姚老板,开发了一个楼盘,陈文辉得知后想入股。为了避嫌,他便以其妻子的名义投了300万元给姚老板,并签订协议,要其按照500万元分红,相当于要其送200万元干股。姚老板碍于工程在陈手上,便同意了他的方案。经对该开发项目进行鉴定,每1万元的收益为0.45万元,陈文辉实际在该项目中变相接受姚老板贿赂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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