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14 09:47
6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力法》第八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吴钟瑚认为,任何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应在上述两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山东通知》不仅没有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和优先调度原则,反而通篇都是对风电发电企业的限制性规定和惩罚措施。其制定的很多条款让可再生能源企业望而却步。吴钟瑚说,这显然会严重影响风力发电企业的投资积极性,阻碍行业稳定发展,有违《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也与当前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