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9 10:02
的背景下,审批权是完全可以下放或取消的。林伯强说,就目前情况来看,在能源领域,国家能源局的核准权限下放应该会是逐步的,先放小的再放大的,毕竟小的项目其综合影响可能相对较小;随着相关运行考核机制等大环境的变化,再适时地进一步下放或取消相关审批权限。
另一方面,对于私营企业来讲,国家能源局的核准完全是可有可无的,应该取消。林伯强说,相对于国企,民企更不需要审批。毕竟私营企业完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责是分明的。对于这类企业,只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方面的规章要求,就应该有权建设生产,无需能源局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