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审批权下放 谨防“4.95”现象重演(1)
日期:2013-06-28 07:11
定。根据几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可以确定,减少行政审批已成为各部委当前的一项硬性任务,未来审批权逐渐分批下放已毫无悬念。
此轮改革涉及到电力、能源领域的审批权,主要包括:除在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风电站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t煤矿项目、除跨境(省、区、市)外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330kV及以下交流电网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省、区、市)550kV交流项目。此外,原来由国家能源局审批的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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