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0 08:40
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不得以直接交易为名变相实行电价优惠政策。各地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工作方案、交易规则、输配电价以及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名单应予公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电网企业要公平开放电网,做好直接交易的具体实施、计量结算和信息披露工作。
四、合理确定开展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当地的需要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待取得经验和相应政策配套后,逐步扩大规模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