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中国拟将销售电价由7类过渡到3类
日期:2013-09-03 09:51
缺,通过细分用电类别,有利于实现有限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但随着电力供应的增加,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现行销售电价分类方式和分类间的比价关系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要求。一是基于用电用途的分类过细,而基于供电成本的分类则过于简单,繁简不当。以用电用途为主进行分类的主要问题是电价不能充分反映供电成本。二是用电类别间的比价关系不合理。对于用电负荷特性相同的用户,存在用电类别不同而执行不同电价的问题,没有实现用户公平负担,用户间交叉补贴较多。目前,主要存在工商业用电补贴农业和居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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