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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供应商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行为 “十不准”
 [打印]添加时间:2024-12-31   有效期:2024-12-31 至 2025-12-31   浏览次数:34
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平台日前发布了关于供应商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行为 “十不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供应商参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行为 “十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通过“代理”、“中介”、“掮客”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1]本人、亲属[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以下统称公司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劵、有价证劵等好处。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为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支付或报销应由其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直接或通过社会关系人员以打招呼、恐吓、威逼利诱等方式围猎公司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套取涉密或非公开信息。

五、不准私自接触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私自邀请其参观、考察、调研。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与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串通投标。

七、不准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

八、不准以任何理由恶意竞标、虚假应答、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正常投标行为。

九、不准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公平竞争招投标环境。

十、不准瞒报本企业法人、出资人、高管中存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在职、离职、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亲属(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情况。

违反以上承诺的投标人,将依据相关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注:

[1]招标采购相关从业人员,是指公司从事招标采购及相关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招标采购评标专家、供应商关系管理人员、供应商绩效评价人员、物资质量监督人员、合同签约履约人员、物资供应及现场交接验收人员、采购标准编制人员、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查人员、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人员、招标采购监督人员、法律保障人员、招标采购有关信息系统运维方人员等。

[2]亲属,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禁业范围(试行)》(国家电网党〔2021〕43号)的规定,是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