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
配网变压器协议库存
招标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101-BYQ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国网山西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2021年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预审结果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预审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在后续招标中,中标人应在供货前提供所供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申请人取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 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申请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1)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注:为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工信厅联节〔2020〕69号)文件要求,配电变压器供应商应取得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负载损耗和空载损耗值满足GB20052-2020标准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能效等级报告。
3.2.2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撑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4)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业绩支撑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不需再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录或已核实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申请人提供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1.5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提交“凭证单”的申请人,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1年4月20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2 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 10kV变压器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数量按照按照10kV变压器(非晶合金)、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10kV配电变压器(硅钢片干式)分别计算。10kV变压器(非晶合金,立体卷铁芯)与10kV变压器(非晶合金,立体卷铁芯优质)相互替代,合并计算;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与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立体卷铁芯)、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高过载)、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优质)、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立体卷铁芯优质)可相互替代,合并计算;10kV变压器(硅钢片干式),30-500kVA、10kV变压器(硅钢片干式), 630-1000kVA、10kV变压器(硅钢片干式),1250-2500kVA、10kV变压器(硅钢片干式优质)可相互替代,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不同结构报告不能相互替代:干式变压器(SCB/SGB)、硅钢片油浸变压器(S三相)、非晶合金油浸变压器(SBH)之间报告不能相互替代。
2)容量审核标准:
①供应商在预审标段下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容量应在有效容量区段范围内,不属于有效容量区段的试验报告不参与评审。
②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和短路承受能力试验报告均为10kV电压等级,同一分标下有效容量区段内不同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以相互覆盖。
③能效等级按照国家标准认定,在同一分标下变压器能效等级替代原则为能效等级1级可以替代能效等级2级。
预审分标下有效容量区段和能效等级标准详见下表:
3)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立体卷铁芯)、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立体卷铁芯优质)、10kV变压器(非晶合金油浸,立体卷铁芯)、10kV变压器(非晶合金油浸,立体卷铁芯优质)需提供立体卷铁芯(RL型)的型式试验报告,10kV变压器(硅钢片油浸,高过载)需提供高过载(GZ型)的型式试验报告。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CP2.0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ECP2.0电子申请文件、光盘文件、U盘文件,不接受纸质,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7.3.1 ECP2.0申请文件的制作
申请文件应以物资类别(区分普通、优质)为单位(如同时报名10kV变压器(硅钢片干式),30-500kVA、10kV变压器(硅钢片干式), 630-1000 kVA、10kV变压器(硅钢片干式), 1250-2500 kVA,涉及1个物资类别,只需合并编制一个完整申请文件),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温馨提示:若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3.2光盘文件、U盘文件:指申请人运用“资格预审辅助工具”制作生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3.3配变资格预审申请人,需运用离线工具“资格预审辅助工具”填写投标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路径:请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招标采购→公共信息→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搜索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1年配网变压器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辅助工具及操作手册。(时间是2021年10月8日发布)。
“资格预审辅助工具”操作演示可以通过百度网盘下载观看,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vmzg1paL0SHxwLsChJ4oA。提取码:eg51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手册在“资格预审辅助工具”上对所有所投分标进行一次性填写信息,并生成压缩包和二维码封面,供应商将生成的压缩包(不允许做任何修改)放置在本次递交的所有光盘文件和U盘文件中,各标段下光盘正本、U盘正本文件中放置都是同一份压缩包,示例:供应商报名且参与11个分标预审,须在“辅助工具”中一次性将11个分标的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生成“唯一压缩包”及二维码封面,确保将“唯一压缩包”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3要求拷贝入各个分标下的光盘正本、U盘正本文件中。供应商拆分标段填写“辅助工具” 中信息,供应商“辅助工具” 中信息和电子版之间内容不一致,将会导致申请失败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格预审辅助工具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孙工:0351-8710884 15203469357
李工:0351-7037556 13466842468
(3)递交文件时对于分标下的光盘正本文件、U盘正本文件需要贴对应的二维码封面,递交文件时光盘正本文件、U盘正本文件未张贴按规定生成的二维码不予接受。
(4)优质设备和普通设备分别按照物资类别(公告表2.1所示)各提供光盘正本1份,电子版U盘正本1份。
示例:如供应商11个分标都投,涉及3个物资类别,每个物资类别都有优质、普通,那么制作6张盘(6张正本光盘)、6个U盘,密封6个光盘正本信封袋并张贴二维码封皮,每个信封袋内装1张正本光盘,密封6个U盘信封袋并张贴二维码封皮,每个信封袋内装1个U盘。
资格预审物资品类及对应牵头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