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充电设施购置贷款利息补贴。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依据烟台市智慧城市“一张网”数据,对2023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2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65元/千瓦奖励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到2023年底前,公共服务领域运营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覆盖率应不低于50%。